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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
1、補貼對象和標準: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文件規定補助。
2、發放程序: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對當月內滿60、80、9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進行核實認定,與當月低保金同步發放。
二、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1、補貼對象和標準: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2、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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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無需本人提供證明材料。對需要進行能力評估的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評估,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結果。
③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核實情況和能力評估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批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對通過審批的,自下月起發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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