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廣告。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銷售網點。
●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廣告。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銷售網點。
精彩評論 共 2 條
請先登錄后發表評論~